申请执行终结要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13 09:18:15


  什么是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申请执行终结的要提交什么材料?下面就让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申请执行终结要提交什么材料的详细内容吧。

  一、符合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执行终结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条258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三、申请执行终结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执行立案条件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一式三份(需原件),申请书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您的身份证明,个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4、书面提交详细的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单位需加盖公章),如有保全的,应提交裁定书,查封清单,送达回证。

  5、其它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

,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案。

  四)举证责任

,,、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

  申请执行人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五)强制执行

  针对财产,、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拘传。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执行行为之一的,,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匿、转移、变卖、;

  (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封条的;

  (四)伪造、隐匿、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

  (五)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作伪证的;

  (七)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八)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十)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的。

、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拘役或者罚金。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损毁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拘役或者罚金。

  六)案外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

  七)到期债权

,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第三人在通知制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执行机构对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审查。

  八)回避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立案后确定执行人员时提出。执行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情况时,应当自行回避。

  案件逾期未能执行,若是由执行人员怠于执行造成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更换执行人员。申请中应当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

  九)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

,。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申请执行终结要提交什么材料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执行中止的相关知识呢?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