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异议要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0-01-10 05:00:15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下文将给大家普及有关诉前财产保全异议要怎么处理的法律知识。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要怎么处理

  1、:、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因此,案外人对本案中财产保全的异议,应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

  2、案外人对财产保全的异议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 。

  3、 、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扣押、冻结。,即:一是第三人支付了全部价款,二是第三人实际占有了该财产,三是第三人没有过错。

  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担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6、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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