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15 18:02:15


  在很多民事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财产的问题,为了避免出现财产转移或者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有哪些?下文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金钱给付之诉。是指诉讼请求金钱给付。财产保全标的物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被申请人动产和不动产,如查封借款人的房产。但若发生人身名誉之争,因无给付内容,故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民间借贷若已经设定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则可依法对担保人的财产或担保物申请保全。

  2、在案件受理后至判决作出前提出申请。出借人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是诉前保全,而不是诉讼保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出借人没有必要再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保全是案件在诉讼之中的保全,因而只能在案件受理后至判决作出前提出申请。

  3、必须有被告擅自处理与本案有关财产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借款人为了逃避债务,担保人为了逃避担保责任,擅自处理与本案有关财产,就有可能造成借款债权及其担保债权难以实现的后果。

  二、诉讼保全的方式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

  三、诉讼保全的解除方法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的相关资料。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只要在案件判决还没有生效之前都是可以申请诉讼保全的,财产保全越早申请越好,不给对方转移财产得时间,更好的保证自身的利益得到充足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