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执行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发布时间:2019-09-19 02:17:15


强制执行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要想被执行履行其判决结果义务,,这就是我们说的强制执行费用,执行费用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什么是强制执行

,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二、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的承担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三十一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一般来说案件执行的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都是由申请执行人预先缴纳,此类费用不予缓交和减免。已经交纳的实际执行费用金额计入执行标的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执行完毕后计入被告债务之中由其承担。

执行费用的承担很明显由被执行扔1承担,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结果,导致执行人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产生执行费用,所以被执行人负有承担义务。

 

(责任编辑:陈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