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19-08-12 18:18:15


  当事人强制执行立案时需要缴纳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因执行需要产生费用要由谁来承担?这类费用有申请执行人来承担。下面就由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一、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缴纳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费。

  1、交纳的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2、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3、当事人交纳执行费用确有困难的,、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司法救助。执行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二、执行需要费用

  执行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用。其中,、鉴定、评估、拍卖、仓储、保管、运输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1、因案件执行的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由申请执行人交纳,此类费用不予缓交和减免。已经交纳的实际执行费用金额计入执行标的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2、因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提出申请而进行鉴定、检验、评估和审计的,由提出申请的一方预交。

  3、申请执行费在执行立案时先不预交,在执行结案后,从执行到的标的中优先抵付由被执行人负担。

  综上所述,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

  (责任编辑:林小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