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关于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4 15:07:15


各省、自治区、:
  最近,社会上一些组织或企业擅自举办“中国名报名刊”、“强势报纸”之类的研讨会、论坛、评比或推荐活动;有的举办所谓的“新闻人才培训班”;有的擅自设立“新闻中介代理机构”,代理各种案件在新闻媒体曝光、承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从中收取中介费。这些活动,带有明显的商业操作性质。有的“论坛”导向明显背离国家现行法规,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报刊活动的管理,有效制止非新闻机构从事新闻活动的现象,规范报刊管理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采访、报道等活动。新闻活动要遵守国家管理法规和政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从事新闻活动。
  二、,举办全国性的报刊评比、推荐等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全国性的报刊评比、推荐或其他变相评比活动,不得擅自搞“名报名刊”冠名活动,不得擅自搞权威性的评价或推荐等。
  三、举办全国性的研讨会、论坛,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主办者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四、跨省市的报刊采编和经营人才的培训,、报刊社团举办,。其他组织或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新闻培训班。各省市举办与报刊有关的培训、评比等活动,。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举办的全国性报刊活动或非法从事新闻活动的机构,要坚决取缔,并对有关组织者公开通报批评。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