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日记”著作权之争

发布时间:2019-08-14 13:29:15


  附十年日记》一书。,涉嫌侵犯由他注释、整理的1996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的著作权,随后将同心出版社和长春联合图书城有限公司起诉。2009年6月30日,。

  本报讯 (记者刘洋)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备受关注的“王庆祥与被告同心出版社、长春联合图书城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终于在事隔5个多月后有了结果。

  一审判决

  同心出版社赔偿7万元

  确认原告王庆祥是1996年6月天津人民出版社的署名为“爱新觉罗·溥仪遗稿、李淑贤提供、王庆祥整理注释”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这一作品著作权人之一,享有著作权;被告同心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中的《溥仪(1956-1967)10年日记》侵犯原告王庆祥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被告同心出版社和被告长春联合图书城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王庆祥对《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享有的著作权的行为。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文汇读书周报》、《法制晚报》、《北京晚报》、《京华时报》、《北京晨报》、《新京报》、《北京娱乐信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王庆祥公开致歉,为其消除影响(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拒绝履行该项义务,本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有关内容,费用由被告同心出版社负担)。

  被告同心出版社赔偿原告王庆祥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之处的合理费用)。

  驳回原告王庆祥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同心出版社负担1600元,原告王庆祥负担1900元。

  王庆祥

  “一辈子的研究心血保住了”

  得知判决结果后,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此案的原告王庆祥。尽管当初王庆祥共向法庭提出了7项诉讼请求,而在判决中只实现了4个,但对于这样一个结果,王庆祥仍表示很满意,“我很欣慰,因为这证明我一辈子的研究心血保住了。”

  “这个案子从开庭审理到现在宣判,共历时5个多月,,但我心里一直很着急。因为这不是一件小案子,对我而言,它牵扯到我这辈子的研究成果。同时,它还将直接影响其他有关‘溥仪著作权’案件。”王庆祥说。

  根据判决内容,被告方同心出版社应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8家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金7万元。

  王庆祥表示,至今他没有接到同心出版社方面的任何电话,“我认为这次的判决是公正的、人性化的,我希望同心出版社能够认清错误,仔细总结,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当然如果他们不认可这个判决,想要上诉,我会继续奉陪。”

  出版社代理律师

  暂不对判决发表意见

  下午,记者又联系了同心出版社,此案同心出版社代理律师付明德表示:“目前出版社方面还未接到这份判决,在我们看到此份判决之前,暂不对判决发表任何意见。”

  “‘溥仪日记’侵权案”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