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跳河”商标被撤始末

发布时间:2019-09-01 03:19:15


今年9月22日,,撤销第1768917号“新洮河”注册商标。以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的“新洮河”商标被撤消,除其本身法律意义外,还预示着商标将可能注销;被异议复审的“老洮河”商标可能不予以注册;。

,白城市老洮河酒厂称“洮河”是镇名,“洮儿河”是河流名称,但“洮河”与“洮儿河”的渊源并不为一般消费者所知晓,消费者凭字面含义极易将二者均理解为河流名称。因此,争议商标“新洮河”与引证商标“洮儿河”的文字主体“洮河”及“洮儿河”在外观、读音、含义上均近似,争议商标在“洮河”文字前加以“新”字修饰,当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力时易认为两商标为同一企业的系列商标。引证商标早在 1987年已获得注册,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酒商品历年来被原轻工业部、吉林省人民政府二吉林省酿酒协会等授予多种荣誉称号。引证商标于2000年被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吉林省著名商标,在多年的使用中已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白城市老洮河酒厂的法定代表人曾在“洮儿河”商标权人白城市洮儿河酒厂工作多年并历任销售科长、分厂厂长等职,在原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将其私营企业名称变更为与白城市洮儿河酒厂近似的白城市老洮河酒厂。在明知引证商标为白城市洮儿河酒厂使用多年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情况下,该厂申请注册与引证商标近似的争议商标,并在实际使用中宣传其产品为“老字号”、“百年窖酒”等,极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为两商标为同一企业的系列商标或两企业之间具有某种联系,从而将争议商标与已具有一定影响的引证商标相混淆。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酒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烧酒、果酒、酒精饮料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据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白城市洮儿河酒厂破产清算组对白城市老洮河酒厂注册的第1768917号“新洮河”商标所提撤销理由成立,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

白城市洮儿河酒厂始建于1924年,被吉林省政府列为“老字号”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洮儿河”白酒自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起连续多年被原轻工业部和吉林省政府评为优质白酒和吉林省名酒,。改革开放以来,该厂由于多种原因经营不景气,1998年 12月经白城市政府研究决定,将该厂的部分固定资产和“洮儿河”商标有偿租赁给香港金福酒业集团使用至2004年12月。为解决该国有企业多年积淀的其他棘手问题,2000年9月经企业申请,。时任白城市三三三酒业基地法人代表矫健得知这一消息后,在查询“洮儿河”注册商标没被注销的情况下,申请注册了“老洮河”、“新洮河”、“百年洮河”商标,并将其企业名称变更为白城市老洮河酒厂,自2001年1月始在其生产的白酒商品外包装上将老洮河作为该产品名称使用,将其老洮河字号做突出使用,还在长春市吉林省酒类批发市场设立了老洮河酒业营销中心经营其商品。此后,。他们的行径不仅引起当地企业的担心,也引起白城市政府极大关注。2004年4月1日商标侵权事宜的会议纪要》指出,如果注销(洮儿河商标)成功,一是将使价值1000万元的国有“洮儿河”商标无形资产不复存在,并将导致金福酒业集团撤资离开白城;二是将使即将达成合作意向的金福酒业集团与白城市农科院共同投资的燕麦开发项目流产;三是毁坏了白城市招商引资软环境的形象。

2003年3月1日,“洮儿河”注册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吉林省金福酒业有限公司依据上述事实,。立案调查核实,认为白城市老洮河酒厂及其营销中心侵权事实成立,虽“老洮河”商标已申请注册,但处于异议期,仍属于未注册商标,遂于同年4月对其营销中心库存侵权商品进行了扣留封存,制止其侵权行为;并于9月16日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其营销中心下发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广告宣传)、收缴并销毁侵权商品766箱、罚款16.6386万元的决定。白城市老洮河酒厂营销中心不服,9月19日起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白城市老洮河酒厂营销中心还不服,于12月21日

2004年6月3日,对解决本案争讼焦点问题将产生实际影响”为由,判定中止诉讼。

编辑日期:2004-11-9

作者:田维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