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大王商标遭遇撤消诉讼

发布时间:2019-08-10 16:48:15


本报讯 已经在国内开有多家分店、拥有较高知名度的快餐“永和大王”注册商标日前遭遇撤销诉讼,香港居民林丽珍等人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1月7日,。

1997年初,林丽珍等人与永和大王合作,在深圳以“永和大王”店名开设快餐店。同年8月,双方解除了合作,永和大王要求林停止使用“永和大王及图”商标,但林丽珍仍坚持使用该标志。1998年6月,永和大王就此提起诉讼。同年7月,林丽珍等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提出申请撤销“永和大王及图”商标。后商标评审委以撤销理由不成立为由,裁定维持该商标。2003年6月,林丽珍等人在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将商标评审委告上法庭。

林丽珍等人提出,“永和”是台湾的一个市,属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地名,而且“永和”素以豆浆餐饮闻名,“永和”及“永和豆浆大王”已成为以豆浆为主产品的中式快餐服务业通用名称。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及通用名称不能注册商标。同时,一致。因此,。

商标评审委则认为,虽然“永和豆浆”在台湾被较多企业使用,但不足以证明“永和”已成为这种中式快餐商品的地理标志。其次,争议商标文字由“永和”和“大王”组成,整体与作为地名的永和大王餐饮公司强调,“永和”在别的地方也广泛使用,如其他企业注册有“永和”、“大诚永和”、“四海永和”等商标。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日期:2004-1-13

第二版 作者: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