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案”不多,新“事”不少

发布时间:2019-08-21 08:05:15


从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来看,2006年美国并不显著。截至2006年12月25日,美国对中国三种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包括:活性碳、聚酯短纤和铜版纸。但是,2006年美国对华反倾销同样值得引起关注,包括:(1)拒绝中国企业首次提出的市场经济国家申请;(2)进一步修改反倾销规则;(3)美国国际贸易;(4)DOC接受申请对中国铜版纸展开反补贴调查

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2006年9月8日,DOC在《联邦公告》上公布了原产于印度、印度尼西亚和中国的学生用格纸反倾销案(“格纸案”)终裁结果:中国企业倾销幅度为76.7%-258.21%。
格纸案一个颇为引人关注的地方在于中国应诉企业渡边集团第一次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要求DOC审查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遗憾的是,DOC拒绝了渡边集团的这一请求。在分别于2006年5月15日和2006年9月8日公布的格纸案关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初裁备忘录和终裁备忘录中,DOC详述了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
这是中国要求美国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又一次无功而返。由于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DOC在计算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时不采用中国企业的内销价格或者成本,而是根据“生产要素法”确定正常价值。据此,DOC认为操纵和扭曲倾销幅度,裁定中国企业离奇的高幅度也就不为奇怪了。
截至2006年12月,已经有60多个国家相继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遗憾的是,迄今几个主要贸易伙伴,包括美国、欧盟、日本等都还没有承认我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修改若干反倾销规则
2006年8月17日,美国总统签署了《2006年养老金保护法案》,其中第1632条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美国新出口商复审不再按照保函等形式清关,而要按照评估的反倾销或反补贴税缴纳现金保证金。次日,DOC发布通知执行该法案。这意味着,美国进口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从新出口商进口产品时不能以保函的形式缴纳反倾销税押金,而是必须缴纳现金保证金。业内认识普遍认为,该法案将使美国反倾销税新出口商复审“毫无意义”。
此外,继2005年DOC对市场经济采购、反倾销税征收时间、工人工资计算方法等三项规则提出修改意见并征求公众意见之后,2006年10月19日,DOC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对市场经济采购、工人工资、出口退税调整三项反倾销规则进行了调整,其中对中国企业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包括:(1)市场经济采购:DOC决定将争议已久的市场经济采购门坎确定为33%,即在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反倾销调查中,对于某种生产要素,当企业从市场经济国家采购的数量超过该要素总采购量的33%时,可直接使用该市场经济采购价格的加权平均来计算该要素的所有采购;当企业从市场经济国家采购的数量低于该要素总采购量的33%时,则根据替代国和实际采购市场经济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该要素采购。(2)人工成本:DOC表示修改人工成本计算方法,加入社会保险等福利收入。。

CIT相继判令DOC修改对虾和家具案裁决
针对DOC于2005年2月1日发布的针对中国等国进口的冷藏暖水对虾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的命令,中国两家被强制调查企业中联和宜林(DOC最终裁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80.19%和82.27%)不服,并先后向CIT提出诉讼。中联和宜林对DOC的挑战主要有两点:DOC采用的中国工人工资率和原料虾替代国价格没有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请求CIT判令DOC重新作出裁决。
在CIT审理期间,DOC承认其在计算工人工资方面可能存在错误,因而请求CIT允许其重新计算。2006年6月12日,CIT同意DOC主动纠正其适用工人工资方面错误的请求,同时裁定DOC在调查期间采用的原料虾替代国价格没有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令其重新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决。2006年10月3日,DOC向利害关系方公布了重新裁决草稿。对此,中联、宜林等分别发表了评论意见。DOC于2006年10月27日签署的重新裁决决定采用0.85美元/小时的工人工资和5.07美元/公斤的原料虾的替代国价格,据此重新计算出中联和宜林的反倾销税率分别为55.56%和56.37%。
另外,针对DOC对中国木制卧房组家具案征收反倾销税的命令,两家强制调查企业东莞台升和东莞瑞丰先后向CIT提出申诉。2006年10月31日,CIT裁定支持东莞瑞丰的部分请求。2006年11月20日,DOC发布公告,将东莞台生排除在反倾销税令之外,同时将110余家应诉但未被抽中企业的税率由原来的6.65%提高到7.24%。
由此可见,美国独立的司法体系形成了有力和有效的制约。实际上,在过去的一些案件(例如苹果汁案)中,正是由于中国应诉企业的据理力争,才能最终获得较好的结果。

启动对华反补贴调查程序
2006年10月31日,美国NewPage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DOC提出申请,请求对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铜版纸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11月21日,DOC宣布对来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的铜版纸提起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DOC一方面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另一方面又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这显然是不公平和自相矛盾的。
自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对捷克钢铁产品反补贴案之后,反补贴规则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几乎已经成为了美国政府和业界的共识。在对中国螺母和吊扇反补贴案中,DOC同样维持了这一裁决。但是随着铜版纸案的启动,反补贴规则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问题将再次成为争论的焦点。
2006年12月15日,DOC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邀请公众就反补贴是否应当适用于中国进口产品予以评论。可以肯定,铜版纸案的走向对美国等国家未来对华贸易救济政策和实践的影响是不容小视的。而这一切,都有待2007年进一步观察。

时间:2007年第1-2合刊
记者:丁焱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