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头道门槛

发布时间:2019-08-21 09:09:15


加入WTO后,国内制药企业为了保护有足够的利润来支持新药的R&D,生产创新的受到专利保护的商标药,保持企业旺盛的活力,强化和完善专利与商标的保护是绝对必要的。这里,笔者就药品商标的保护谈点儿自己的看法。
  
  商标,是用文字、名称、符号、图形综合组成,附标在商品上,作为该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别的一种标志。药品商标作为医药企业产权,它与企业的动产和不动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而且这种无形的财产,不仅可以用有形的价值去衡量,有时甚至比有形资产理为重要。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总裁曾自信地说:“假如公司在全世界的所有工厂在一夜之间化为灰烬,第二天便会有大银行家们找上门来送款,为什么?就为商标世界驰名,其产品全球畅销,有这块金字招牌,还怕赚不回钱来。”在美国被誉为国宝的“可口可乐”,20世纪60年代商标标价30亿美元,现在达到359.5亿美元,30多年来其增值11倍。中国深圳“三九”集团的系列药品商标“999”,价值47.33亿元,创下我国药品商标“身价”的最高纪录。这就是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巨大价值。
  
  曾几何时,上海中华药厂的“龙虎牌”清凉油曾经因未进行商标注册,而被德国一家公司在第三类和第五类商品上抢先注册了“龙虎”商标,同时指定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瑞士等14个国家保护其商标。尽管后来采取了补救措施,但事实上遭受的损失已无可挽回。为什么会发生这类“憾事”呢?主要是我们有些医药企业的领导缺乏药品商标意识,没有真正把药品商标这一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进行产权保护。人类社会正在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全球经济一体化,经济发展知识化,将是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为此,药品商标特别是名牌药品的商标保护,应引起我国医药企业的高度重视。
  
  根据《商标法》(威尼斯协定国际通用的)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和服务商标共分为42个类别,其中商品领域34个、服务领域8个。申请人若只申请了一个类别的商标注册,不能自然拥有其余41个甚至已经使用的商标专用权,更不能禁止他人申请其余类别的商标注册。
  
  从市场经济理论讲,现代营销学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特定和发展独一无二的醒目商标,在过去的几十年间,“百万商标”的数量有了大规模增长。从世界制药工业历史来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以研究为基础的制药工业未来的商业成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现在世界上因专利商标药的侵权每年大约损失60亿美元。从市场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发达国家非常重视专利保护。如:日本每100万人申请专利2708件,而我国为68件,相差42倍。运用各种专利手段保护市场竞争,获取利益,是当今世界范围竞争的特点。随着我国即将加入WTO,医药企业面临着外国同行的严峻挑战,他们以著名的品牌、高科技的含量、雄厚的财力和灵活的营销手段,努力扩大产品在我国医药市场的占有率。因此,医药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十分必要。
  
  名牌药品,意味着质量,承诺着信誉,象征着市场,是医药企业保值增值的长久知识产权。“商标是不讲话的最佳推销员”。好的药品商标会给医药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同时又面临着被仿冒的危险。医药企业应采取的有力措施之一就是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以扩大自己名牌药品的保护范围,防止心存侥幸的模仿者与违法者的制假和仿冒,保护好药品商标的知识产权。中国武汉的“红桃K”商标权人就将“红桃K”、“红桃A”、“黑桃A”等33个容易使消费者误认的商标进行了联合性注册,从而对核心商标“红桃K”构成了一张立体交叉的保护网。这种做法值得其他具有名牌药品的企业学习。
  
  名牌药品既需要国家、社会以及广大消费者的保护,更需要医药企业自己去防守。《孙子兵法》曰:“故善战者,求之于势。”在加入WTO后,我国医药企业名牌药品商标的保护伞有多大?如何更好地创立和保护名牌药品,提高名牌药品在国内外医药市场的占有率?这对我国医药企业来说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