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中法商标权之争 海尔曼斯打赢跨国商标案

发布时间:2019-08-18 22:50:15


只因商标标记中几个字母相同和读音有点相似,法国著名服装品牌埃尔梅斯国际状告南京服装品牌海尔曼斯商标侵权的官司,一打就是10年。昨天,海尔曼斯终于拿到国家工商总局刚刚下达的胜诉裁定书
  法国名牌状告
  南京名牌侵权
  创立于1993年的南京海尔曼斯集团,原是一家专业从事毛针织服装设计生产销售的国有军办企业,现已改制为民营。经过十几年发展,已成为南京服饰业一个响亮品牌和江苏省著名商标。“海尔曼斯HAIER-MAMSI”是其第一代商标。现时的商标“海尔曼斯Hem’s”(见图一)是在继承第一代商标基础上经市场征集、专家评审后设计选定而成,整体形象简洁明快,已被社会认同。
  然而,就在海尔曼斯人世纪之交满怀创业激情之时,刚刚进入中国服饰市场的法国著名品牌埃尔梅斯国际“HERMES、爱玛仕”商标(见图二),却对海尔曼斯商标提出异议。在向中国工商总局提交的异议中,认为海尔曼斯商标与其在字母及读音上均构成近似,是对法国商标的抄袭和模仿,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要求对于海尔曼斯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000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审裁定海尔曼斯不存在侵权,然而埃尔梅斯国际不服,再次申请复议,还声称这场商标权裁决将影响到法国在华投资等,由此拉开了长达10年的中法商标权之争。其间,海尔曼斯4件商标产品因此无法获准注册。

  跨国收集品牌证据
  面对法国名牌提出的商标异议,海尔曼斯全力投入保名牌的抗争。10年来委托代理人南京金陵商标事务所数十次派员奔走于南京至北京乃至法国,收集事证、物证。
  在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的商标异议答辩书中,海尔曼斯从商标形状、读音、含义等方面对比分析其与异议方商标的不同区别。认为自身商标具有独创性,其中文字部分沿袭原商标的文字,只是将繁体改为简体,拼音是从原商标的拼音中提取了四个字母构成一个新的组合商标,读音几乎没有改变,而异议方商标由马车、人物和标准的英文印刷字体组合而成,是一个主体多元化的商标。两者不可能构成近似。
  答辩书同时认为,异议人虽是驰名商标,但其产品只是服务于特定贵族阶层,是一种奢侈品,普通人根本难以接近,而海尔曼斯产品面向普通消费品,两者消费对象完全不同;异议人商标对多数人来说仍是陌生、遥远的,而海尔曼斯商标一经提起便使人知道它是毛衫商品上的中国名牌。因而不会与外国名牌发生混淆。
  工商总局裁定
  南京名牌胜诉
  这场旷日持久的中法商标之争,引起了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几经查证的基础上,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再次作出了裁定。
  裁定书认为,南京海尔曼斯商标与法国埃尔梅斯国际商标均属于服饰类商标。海尔曼斯商标由其呈上下排列的无含义的中文部分“海尔曼斯”及无含义、具有独特字体的字母组合“Hem’s”构成,法国商标由其英文“HERMES”构成,含义为“掌握商业的天神赫尔莫斯”等。两商标在构成要素、含义、设计风格及整体外观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读音亦有区别。两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两者在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方面差别较大,不构成类似商品。由于两商标存在明显区别,因而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复制、慕仿或者翻译,法方诉海尔曼斯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商标法》规定,“海尔曼斯Hem’s”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
  至此,这场历时10年的中法商标之争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