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注册商标起争议 法官当庭调解化争执

发布时间:2019-08-27 06:14:15


日前,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某知识产权公司诉称,被告郝某委托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商标注册费和服务费合计3200元,并约定如郝某逾期不付款,需一次性支付6000元违约金,另按每日100元顺延支付。双方委托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当即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并预支注册申请费。直至商标受理通知书下达后,郝某以多种理由拒不付款,。

郝某辩称,签订委托合同情况属实,但双方另口头约定商标注册成功才付款,目前还未注册成功,所以不能付款。且书面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系格式条款,累计违约金高达16000元之多,存在不合理性,。

该公司声明,注册商标本身即存在风险,注册程序需15个月之久,双方已约定收费时间为受理通知书下达之日,即在1个月的期限内即可向申请人收费。

就在双方各持己见,互不退让之时,,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愿意作出让步,郝某当庭向公司支付了商标申请费和服务费3200元,公司同意放弃主张违约金。双方另约定如商标未能注册成功,公司可以免服务费为郝某继续申请,国家商标局收取的每件1000元申请费由郝某自行承担。如第二次仍未注册成功,公司愿意以同样的条件再次免服务费为郝某申请注册商标。

文章来源:万家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