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王”扑克状告丰都“宾王”笔记本侵权

发布时间:2019-09-16 18:01:15


喜欢玩扑克牌的人都知道“宾王”扑克,却不一定知道有个笔记本也叫“宾王”——丰都县一个体户因为卖了80本“宾王”笔记本,被告上法庭。日前,市三中院认定浙江的扑克商标“宾王”为中国驰名商标,丰都个体户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重庆名言律师事务所主任栾心灵介绍,“宾王”牌扑克是浙江宾王扑克有限公司(以下称宾王公司)生产的产品。1999年,国家商标局通过了“宾王”商标,核准在第28类纸牌、扑克牌上使用。
今年4月,宾王公司在重庆丰都发现了一种笔记本也叫“宾王”。为此,他们专门到丰都个体户程老板手中购买这种笔记本,并以此作为证据,将程老板起诉到市三中院,,并要求程老板停止侵权。
只卖了80本笔记本的程老板觉得自己很冤枉。他在庭上表示,商标归类中,扑克属于第28类商品,而笔记本属第16类商品,从功能、销售对象、用途来看,二者是“八杆子打不着”,所以自己并没有侵犯对方的商标专用权
宾王公司的律师出示了宾王公司及产品获得的各种荣誉,包括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评出的“中国扑克牌行业首届知名品牌”、浙江省工商局认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社会调查所评的“中国著名品牌”、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评的“中国十大文具品牌”等等。
同时,宾王公司还在央视等知名媒体打广告,产品购销合同也显示,“宾王”扑克不仅遍布我国33个省(市)的大小商店,还销往欧美等几十个国家、地区,就连美国拉斯维加斯的高级俱乐部也在使用“宾王”扑克。
,虽然扑克牌和笔记本不是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但司法解释规定,复制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也应给予跨类别保护。
,驰名商标是指在我国境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是: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商标持续使用时间;该商标宣传的持续时间、宣传范围;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商标的荣誉、市场占有率等。对照本案,宾王扑克经营状态一直处于增长态势,去年收入上亿元,消费者都认可它,而且宣传时间较长,这些都说明“宾王”商标知名度高,应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程老板销售“宾王”笔记本打驰名商标擦边球属侵权行为,所以判决其停止销售。
判决后,程老板没有提出上诉。
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何健 摄影报道

新闻纵深
驰名商标保护 渝商不及浙商
重庆名言律师事务所主任栾心灵称,驰名商标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方式。行政认定,是国家商标局认定;司法认定,。从去年以来,她已接手11家企业委托,,。而这17家企业,全部是浙江的。
另据浙江商标网报道,今年9月14日,国家商标局统计的中国驰名商标中,浙江达到186个,仅义乌就有20个。本报9月17日报道,我市驰名商标总数才19个。
栾心灵称,这些数据说明渝商在驰名商标的保护意识上,不及浙商。她为此呼吁渝商,应当借新特区机遇,增强品牌保护意识,多发展一些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