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成被告 海关终胜诉(图)

发布时间:2020-08-22 17:47:15


  厦门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侵犯“DIESEL”商标权货物,被厦门海关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将厦门海关告上法庭。近日,。   据厦门海关介绍,2008年7月1日,厦门某进出口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服装,海关查验后发现,这些服装上均有“DIESEL”字样标识。经调查, “DIESEL”商标已由权利人意大利迪塞尔公司注册,,申请知识产权海关边境保护。出口该批货物的公司无法提供合法使用“DIESEL”商标的证明,涉嫌侵权。   2008年7月4日,厦门海关依法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DIESEL”商标的权利人迪塞尔公司,该公司于同年7月8日向海关申请扣留这些服装。由于厦门某进出口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迪塞尔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厦门海关依法没收了上述货物,并处罚款2000元。 ,厦门海关对厦门某进出口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维持厦门海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厦门海关法规处知识产权科林丽红科长告诉笔者,有些贸易公司认为受委托进、出口货物,并没有参与侵权货物的生产,因此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实际上,根据《海关法》,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出口侵权货物,也要受到处罚。厦门海关提醒进出口贸易企业,在代理货物进出口业务时,应先登录工商总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了解货物是否涉及注册商标等相关问题,如有涉及,需要求客户提供权利人授权的许可文书。(刘频/文 李周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