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定情形

发布时间:2020-09-14 07:57:15


  在我国,对于案件可以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很多种,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在现实中,一般驳回起诉的情况也是有很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二审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定情形?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二审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定情形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具体有以下几种: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其所主张的权利属于他人或是他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3、没有明确的被告。如被告的信息不祥,。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却说不出赔偿多少数额。

  5、。如单位内部分房或内部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内容。

  6、没有管辖权或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原、被告住所地以外的合同履行地,。

  7、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如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原告或被告对同一事实提出新的证据起诉的。

  8、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9、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10、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如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11、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案件。如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但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处。

  12、未经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如劳动争议案件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处理,。

  13、。,当事人上诉,,。

  二、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起诉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4、判决效力的不同

  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

  5、使用的程序不同

  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三、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二审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定情形的内容,由此可知,,当事人上诉,,。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