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双飞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天佑药业有限公司诉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8-16 01:56:15


&nbsp江西双飞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天佑药业有限公司诉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12-10 17:47:10

&nbsp江西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nbsp民 事 裁 定 书

&nbsp(2009)饶中民三初字第2号

&nbsp原告江西双飞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婺源县城南工业区。

&nbsp法定代表人邱俊生,该公司董事长。

&nbsp原告江西天佑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婺源县城南工业区。

&nbsp法定代表人黄勇,该公司董事长。

&nbsp上述两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光曼,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nbsp被告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住所地中国上海市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6楼。

&nbsp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双飞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天佑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双飞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天佑药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nbsp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nbsp准许原告江西双飞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天佑药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nbsp案件受理费500元按减半收取,即250元由原告江西双飞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天佑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nbsp审 判 长 黄厚刚

&nbsp审 判 员 胡代明

&nbsp审 判 员 路文珍

&nbsp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nbsp书 记 员  余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