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辖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发布时间:2019-12-02 23:33:15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协议管辖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那么协议管辖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协议管辖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依据此规定,协议管辖效力的判断基于以下几点因素:

  (1)一是纠纷的性质应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类纠纷,其他类型的纠纷不适用协议管辖;

  (2)二是形式上应采用书面形式,而不能是口头形式;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在当事人双方产生纠纷一方起诉

  (4)四是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满足以上条件的为有效的协议管辖,否则无效。

  二、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协议管辖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上就是协议管辖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全部内容,管辖协议尽管是合同的一部分,但具有独立性。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