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香吧佬熟食店与陈汉福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15 18:05:15


&nbsp徐州市香吧佬熟食店与陈汉福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一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03-21 20:23:47

&nbsp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nbsp民事调解书

&nbsp(2009)徐民三初字第2号

&nbsp原告徐州市香吧佬熟食店。

&nbsp投资人单云龙。

&nbsp委托代理人刘钦佩。

&nbsp被告陈汉福。

&nbsp委托代理人时美玲。

&nbsp委托代理人黄立志。

&nbsp案由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

&nbsp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徐州市香吧佬熟食店与被告陈汉福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nbsp一、被告陈汉福于本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600元(已履行完毕)。

&nbsp二、被告陈汉福加盟徐州市香吧佬熟食店,另行签订加盟协议。

&nbsp三、原告徐州市香吧佬熟食店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nbsp案件受理费243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1215元。

&nbsp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nbsp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nbsp审 判 长 胡 慧 平

&nbsp审 判 员 孙 永 军

&nbsp代理审判员 蔡 仑

&nbsp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nbsp书 记 员 周 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