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关乎道德风尚建设

发布时间:2020-07-06 17:53:15


商标审查中,如何理解和把握《商标法,是商标审查时首先要判定的问题,也是人们经常关注的社会问题。
道德是对人们在社会范围内起约束作用的行为;隹则和规范。风尚是指一定时期社会流行的风气和时尚。道德风尚在一定的范围内带有社会普遍性,是人们应当遵守的社会公德。,。
我国《商标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虽经几次修改,,始终作为禁用条款的一项内容而存在。
首先,,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引导,实际上是划定了正确行使商标权利的界限。在这一界限内申请商标专用权利,在不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前提下,能够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协调一致。否则,即违背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将受到法律的限制被驳回。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为在任何法制国家中,个人权利的获得和行使,必须在不妨碍社会利益、公众利益的前提之下。因此,,被《商标法》明确列为商标禁用内容。
第二、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商标禁用条款,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商标法律的共性之一。而所有这些规定和要求,均来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各成员国的要求。概括起来讲,各国、各地区的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禁用条款,都是出于三个目的:一是维护国家尊严;二是维护国际组织声誉和利益;三是维护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但是,由于对违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商标的限制,、社会体制、文化背景、传统文化、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的差异等等密切相关,所以各国商标法既明确禁用内容,又各有侧重。对其条款的解释也有差异。
,符合我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体制、文化传承所决定的准则和规范。它是以法律的形式建立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是我们进行商标选择和商标审查的一个重要标准。
第三、,,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
,商标权利以它独有的专有性和排他性,越来越显示出市场竞争的强大能量,成为人们争夺市场、谋求最大利润的重要手段。同时,在我国改革发展的“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现实背景下,商标权利和其它民事权利一样,存在着被恶意滥用、恶意抢注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近几年申请商标的内容、样式越来越多样化,商标申请人摒弃了一贯的花鸟鱼虫、楼台亭阁等商标传统模式,发展到追随媒体热点。比如,作为商标申请的下岗、南水北调、水立方、神五、神六、杨利伟等等。涉及姓名商标的内容,也从封建帝王将相发展到追随潮流人物。比如,作为商标申请的克林顿、莱温斯基、拉登、布什等等。商标审查虽然针对的是具体商品上的具体商标,、外交、文化、民族等等国际、国内的大事小情都有联系。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商标申请人选择上述所举的媒体话题和热点人物作商标,往往是为了利用其广泛的社会知晓程度,追求商业利润。,鉴别其是否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必须旗帜鲜明地加以制止,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首部向社会公开公布的 2005年版的《商标审查标准》,将商标法的这一禁用条款所涉及的范围,分列为十项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容易误导公众的;有害于民族尊严和宗教信仰等不良影响的。
党和国家的领袖人物、活跃在当今政界的领导人以及已故的老一辈革命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追求商业利润是不争的事实,而这类商标即使是善意使用,也会对公众、社会乃至民族造成伤害,对社会产生负效应。因此,,不仅是为了保护其姓名权不受侵害,,制止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的民事活动。由此可见,,、,一脉相承。
如:商标局2004年关于“六合彩”、“六合堂”、“六合玄机”、“六合吉星”等十二件涉及六合彩内容的商标申请驳回决定,。“六合彩”是香港地区流行的一种赌博方式,但在大陆地区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活动。因此作为商标申请,明显属于我国《商标法》的禁用内容,。
又如:在商标审查中,对于“使用在眼镜架等商品”上的‘HOTKISS’(热吻)商标,,,尤其是通过广告宣传,将会产生较大的社会不良影响。试想商家为了追求利益,将此商标频繁出现于电视、报刊、网络、车体、路牌等各种媒体,甚至以“行为艺术”、“人体艺术”等形式出现在公共场所等,所产生的就不仅仅是商业促销的问题,更多的将是对社会文化的不良影响。对于一些低俗的、负面的、,应态度鲜明,制止有理有据。
但对于在商标审查中驳回的”福尔摩萨”等申请商标,则更多地涉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由于“福尔摩萨”是16世纪葡萄牙侵占我国台湾时,对台湾的蔑称,带有浓厚的殖民色彩。尽管这个含义不被很多人了解,但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只要这段历史存在,“福尔摩萨”一词就是伤害中国人民族感情的一段记忆。以“福尔摩萨”作商标就会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依据商标法“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禁用条款,对以“福尔摩萨”作商标的申请,均予以驳回。
再有像指定使用在“鱼萝卜干”等商品上的“白裤瑶”商标,由于涉及少数民族一一瑶族的称谓;指定使用在“组织竞赛;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等服务上的“走婚”商标,由于涉及卢梭族等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无论是出于民族尊重还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都不应作为商标注册。
还有“二人转”商标的申请。由于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比较特殊,即包括:避孕套、人造乳房等商品,在媒体上多有质疑,
包括一些很有影。向的东北籍演员也认为不妥。他们认为:“二人转”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流行于东北地区,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曲艺艺种。将“二人转”作为这种特殊商品的商标,是对“二人转”艺术的亵渎,将伤害喜爱这种艺术的人们的感情。经商标局审查业务会议讨论决定,对于使用在上述商品的商标申请以“不良影响”驳回,而对于使用在“游戏机、风筝”等商品上的“二人转”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前不久在社会上引起一定反响的,,。
首先,,是中国重要的思想文化重地。,,是全国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窗口,为社会公众广为知晓。但该商标的申请人却是某自然人,。显而易见,该商标容易误导公众。

关于“容易误导公众”就是对商标的主体和客体两个组成部分的误认,即:对商标申请人的误认,主要是指对其指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误认。对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的误认,主要是指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内容、特点等的误认。该商标明显属于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的禁用内容。
另外,“安全套”相对其他商品较特殊,是涉及个人私密的性用品。,本身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反应,这种搭乘其他权利人的知名度和社会效应追求个人经济效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抢注之嫌。
对于这类“容易误导公众”,从而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既不能获得商标注册,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其目的,一是为了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其已具有的知名度。二是制止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民事活动。因此,,予以驳回。
,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也进一步深入,对于涉及宗教内容商标的审查,,进行严格审查。
宗教在我国一直是一个颇为敏感的话题。宗教无小事。宗教的产生和发展,与人类文明同时起步,并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步走向更高的阶段。尽管宗教有其发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但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既保护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也保护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尽管我国有一亿多人信奉宗教,绝对数量比较大,但就全球来讲属信教人数比例较低的国家。这就决定了商标审查部门在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商标严格限制,以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尊重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感情。
因此,在商标审查中,既要保护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尊重不同宗教信仰群众的感情,也要尊重不信教群众的感情。尤其是我国多种宗教并存,有着繁多的文化层面,在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商标的审查,予以严格限定。归纳起来就是:有损于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内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综上所述,词语是表述情感的晴雨表,当词语以商标的形式出现在商品或服务上时,则赋予了该词语更多的社会影响。商标通过商品流通、广告宣传、橱窗陈列等途径,具有明显的舆论导向作用,特别是一些日常生活用品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其宣传作用更是潜移默化。“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是我国政府相当时间内的重要任务之一。而其中的“德”,。因此,,,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在商标审查中占据着突出的地位。

时间:2006-09
作者:田明珠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