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发布时间:2019-08-30 05:04:15


榆林羊老大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榆林羊老大)申请注册并取得了“羊老大”商标。2001年榆林羊老大和北京羊老大服装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羊老大)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约定榆林羊老大将“羊老大”商标转让给北京羊老大。其后榆林羊老大与北京羊老大签订了一份联合声明,称北京羊老大愿将“羊老大”商标无偿转让给榆林羊老大。同一个商标被相互转让了两次,那么以哪次为准呢?
  这一案件主要涉及到商标转让的程序问题。综观整个案件,“羊老大”商标在理论上进行了两次转让:第一次是榆林羊老大将商标转让给北京羊老大,并办理了商标转让手续,国家商标局核准将“羊老大”商标由榆林羊老大转让给北京羊老大;第二次是北京羊老大以“联合声明”的形式将商标又转让给榆林羊老大,“联合声明”在法律上可以理解为商标转让协议,但这次没有办理转让手续。
  上述两次转让到底以哪一次为准呢?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这一规定,商标转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二是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羊老大”商标第一次转让,经过了商标局的核准,并予以公告,那么从公告之日起北京羊老大正式享有“羊老大”商标所有权。第二次转让虽签署了转让协议,但并没有办理转让手续,也没有经过商标局的核准和公告,那么应理解为“羊老大”商标并没有过户到榆林羊老大,“羊老大”商标应当归属北京羊老大。
  商标转让与普通商品的买卖是不同的,决不是双方签定转让协议后,一方履行了交付转让款的义务,一方交付了商标证书,商标权就发生转移的,双方还必须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手续就是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按要求递交几份格式文件,过程非常简单。
  然而现实中,企业购买商标权时,因嫌麻烦而不愿意去商标局举办转让手续,往往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商标证书。实际上,这样的转让是无效的,购买者交了钱并没有真正拿到商标权。转让方任何时候都可以反悔,特别是当购买者将该商标培育为知名品牌时,转让方反悔将对购买方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这不是危言耸听,现实中已经发生过这样的情形。
  “羊老大”商标权属之争,留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购买商标后一定要尽快去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并发布公告后,商标权转让才发生效力,这个过程大致需要半年时间。至于公告如何得知的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在国家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作者系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