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涉案金额超7亿元

发布时间:2019-08-21 11:27:15


  核心提示:莆田一名80后男子被指制造了一起特大的侵犯知识产权案,案值超过7亿元。昨日,小编了解到,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方某。

  据悉,嫌疑人方某出生于1980年3月17日,中专文化。去年2月中旬,方某投资30万元在莆田城区市中心血站附近及文献路西门小区附近租房,分别用作仓库和店面,从晋江服装城购进假冒的耐克、阿迪达斯、MLB等标志的球衣,通过“大唐球衣之家”网站进行网络销售。

  其间,方某还派人向莆田当地从事网络贸易的店家分发名片,逐步扩大了销售渠道,其仓库内负责包装和配货的员工达六名。

  今年3月20日,莆田警方接到举报后,在方某的仓库内查获标有Nike商标的NFL标识的球衣45万件、标有Adidas商标的NFL球衣200件以及标有MLB商标的球衣3.5万件。

  经耐克公司和阿迪达斯公司抽样鉴定,上述球衣均为假冒产品,案值7.05656亿元。

  侵犯商标罪相关处罚

  一、商标侵权犯罪判定标准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商标侵权犯罪的法律责任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