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途径和步骤

发布时间:2019-09-09 10:51:15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申请的办理途径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步骤有以下三个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