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途径

发布时间:2019-08-07 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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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申请的办理途径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