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企业专利工作者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7 23:11:15


  关于培训企业专利工作者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培训对象是理工科大学毕业或有相当学历的,并且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企业技术干部。培训内容参照中国专利局《专利代理人培训大纲》。培训班结业考核合格者,由办班的专利管理机关发给企业专利工作者证书,持证书者可以代表本单位办理专利申请及其它有关的专利事务。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