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胞来大陆申请专利的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7 07:04:15



  为了方便台胞来大陆申请专利,增进海峡两岸的科技交流,中国专利局宣布了以下具体规定:
  (一)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取得专利保证
  (二)在办理专利申请过程中,为了保证中国专利局与台胞专利申请人的正常通讯联系,台胞申请专利时可以委托在大陆的亲友代办,并使用其通讯地址;在大陆委托亲友有困难且又是在大陆以外申请的,可全权委托设在香港的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永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办理。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申请的,应提供确切的大陆联系地址。
  (三)我国已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台湾与大陆同胞一样,,就其在中国专利局提出的第一次正规申请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办理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的优先权的,中国专利局予以受理。
  (四)台胞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而应使用“中国台湾”。
  (五)台湾在大陆申请专利的费用,用外汇人民币(兑换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