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科技成果入股 七成收入可归发明人

发布时间:2019-08-26 06:10:15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49%……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

科技成果入股最高可持49%

对于企业对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意见》鼓励,对重大发明专利申请以及相关标准制订产生的费用给予适当比例的补贴,对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的专利项目发明人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49%;成果持有单位可以从技术转让(入股)所得的净收入(股权)中提取7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高校、院所承担政府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成果,在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可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在本省进行产业化转化。

  建“兰天白金嘉”高新产业带

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按照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要逐步达到3%以上;到2012年,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的总投入要占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投入的75%以上。

此外,将建设一批省级重点科技产业园区,形成“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建设“兰天白金嘉高新技术创新产业带”,在兰州、天水、白银、金昌、嘉峪关5个工业城市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记者 任聪

编辑: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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