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宣布无效生产厂家成了被告

发布时间:2019-08-27 00:09:15



  大连晚报讯为了防止有人盗窃井盖,有人发明了一种铸铁混凝土井盖及井座技术。可是,这种井盖竟然惹起了一场知识产权的官司。金州区某材料厂与张某签订了使用铸铁混凝土井盖及井座专利技术,并开始了井盖和井座的生产和销售工作。谁知道,张某的专利技术,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查委员会宣布为无效专利。而这项技术的专利权,,并赔偿2万元。

  1997年4月22日,大连开发区33岁的马某向国家专利局提出“铸铁混凝土井盖及井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家专利局经过审查,于1998年5月6日授予马某专利权。

  可是1999年期间,张某获悉了“铸铁混凝土井盖”的专利技术特征,就于2000年6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马某发现这个情况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查委员会提出对“张某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02年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查委员会经过调查,发现事情属实,于是就宣布张某的专利权利为无效。

  2003年,马某发现金州区某材料厂没有经过他的许可,就生产和销售与马某专利相同的产品,侵害了马某的合法权益,,要求这个厂子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赔偿马某经济损失15万元。金州区某材料厂接到法庭的传票后,感到很吃惊。厂家表示,他们使用的技术是张某转让的,双方于2003年2月18日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

,金州某材料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铸铁混凝土井盖及井座的侵权行为。赔偿马某经济损失2万元。


(编辑:专利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