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31 17:37:15


  实践中对于符合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条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并不一定要将其羁押在看守所。然而有申请就会有解除,那么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

  公安机关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发现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解除监视居住),,、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免予起诉的,可以解除监视居住。

公诉的,则就要进入公诉程序,,,结果可能是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罚。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第六十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二、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

  1、由公安机关执行。

  2、:

  a、;

  b、检、。

  三、监视居住的类型

  1、住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a、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b、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作地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2)特定重大犯罪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尽管会比在看守所的自由多一点,但是也是需要遵守相关的行为条款的,如果违反可能会重新被羁押。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