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19-08-21 00:15:15


前不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完成对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

  一,“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为防止非法窃取我国遗传资源进行技术开发并申请专利,修改后的专利法增加规定,强化了对遗传资源的保护。

  遗传资源是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有实际或潜在利用价值的遗传材料。遗传资源所包含的丰富生命遗传信息,对生物制药、动植物育种、生命科学研究等有重要意义。

  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在医药研发和动植物新品种开发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不经生物资源来源地国家的同意,擅自利用他国生物资源进行医药开发,并申请专利,获得垄断利益。这种“生物剽窃”行为激起了广大生物资源丰富国家的愤慨。在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广泛共识之下,国际层面对遗产资源的保护逐渐形成了以《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代表的若干国际规则。《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遗传资源的利用应当遵循国家主权、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的原则,并明确规定,专利制度应有助于实现保护遗传资源的目标。目前,印度、巴西等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和瑞士、挪威、丹麦等发达国家,已经通过专利法律制度保护遗传资源。

  为此,修改后的专利法为防止非法窃取我国遗传资源进行技术开发并申请专利,增加规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并明确: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修改前的专利法规定,在我国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

  为了鼓励向外国申请专利,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这样就取消了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限制。

  同时,考虑到一些专利申请,需要进行保密审查,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的程序、执行。对未依法经保密审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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