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20 05:46:15


  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专利行政执法办案细则》,加入了“省际间专利行政执法协助机制”,、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制度,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工作机制及队伍建设。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执法水平全面提高

  2014年1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知识产权局联合镜湖区知识产权局开展了去年以来的第一次专利执法行动。执法人员重点对镜湖区内的部分专利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共检查商品1200余件。芜湖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杨少华表示,2008年以来,类似这样的市县区联动执法检查,该局已组织了30余次,检查商品10万多件。

  与芜湖市一样,近年来,安徽省各地市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为加强执法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专利行政执法办案细则》,加入了“省际间专利行政执法协助机制”,、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制度,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为改善执法条件,安徽省还为市级专利管理部门开发了专利执法移动服务系统——“专利掌中宝”,现场检索商品的专利信息和法律状态。

  随着执法队伍不断壮大,安徽省还加强了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目前已有400多人通过培训考试取得了专利行政执法资格。

  长效机制有待完善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假冒专利行为具有行政罚款的处罚权,而对专利侵权则只有‘停止侵权’的权力,没有处罚权。如此狭小的权利空间根本无法实现对专利的有效保护。”杨少华建议,应增加行政执法的主动权,赋予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对专利侵权赔偿案件的行政裁决权。

  “安徽省专利工作区域不平衡现象突出,近一半县(市)、区没有专门专利机构,执法人员更是身兼数职。随着专利保护工作压力逐渐加重,人员编制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此外,行政执法效果也有待加强。除合肥市外,执法检查和立案审理工作人员都是临时抽调组建,部分市局没有专门的案件审理、档案和证据存放场所等配套设施,专利侵权、假冒案件查办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还存在较大困难。”周宏表示。

  “专利行政执法缺乏有力手段,基层专利管理部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这些都不利于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专门化和专利事业的发展。为解决这些难题,有必要从立法层面协调统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机构性质。”周宏建议,专利法应明确规定“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并将专利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到县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

  “总体看来,安徽省知识产权总体创造水平已跨入全国前十,但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仍是短板。在专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上的欠缺,导致专利行政执法的实际效果与社会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专利保护对创新发展的激励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周宏坦言,准确判断当前安徽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着力完善专利保护长效机制,才能有力地推动安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

  安徽:把握核心凸显专利行政执法效果(原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