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0-12-12 01:19:15


  当犯罪嫌疑人出现不遵守执法规定恶意逃跑的行为,逮捕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不过,公检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时要经过法定的程序。那么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下文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批准逮捕的程序

  1、受理。,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二、逮捕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必须出示逮捕证。。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宣布对其依法逮捕。然后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盖章。被逮捕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执行逮捕的人员应当予以说明。

  被逮捕人如果拒捕,执行人员必要时可以使用械具、武器。,如果因被逮捕人死亡、逃跑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逮捕或逮捕未获的,,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三、可以撤销或变更逮捕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撤销或变更逮捕:

  (1)被逮捕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2)被逮捕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的;

  (3)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对社会没有危害性的;

  (4)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5)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他判处的刑期的,等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批准逮捕的程序的相关资料。拥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是执行逮捕的必要条件。另外,,办案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执行逮捕。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