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书发出的时间

发布时间:2020-08-05 18:07:15


  核心内容:逮捕通知书什么时候发?首先要了解逮捕通知书是由谁发,为什么要发逮捕通知书。同时还需要具备一些什么例外条件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逮捕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依据我国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30天,即最长时间是37天。

  2、逮捕通知书应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填发。通知时,一般应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无法通知时,再通知其所在单位。

  相关知识:逮捕应具备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关于逮捕的期限,在现行的条文中做了如下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