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专利”探讨

发布时间:2019-08-21 02:58:15


  摘要:认为专利是在五种状况下成为失效专利的,提出失效专利两个效用。

  关键词:专利 失效 效用

  “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实施以来,业已有十余年了。 一个新的词汇──失效专利-出现在人们的面前,对此众说纵纭,对于失效专利如何评价,它的范畴、定义及其效用,笔者在此发表一下浅见。

  一、失效专利的范畴

  专利是在哪些状况下而成为失效专利呢?

  一、专利超过了“专利法”的规定期限而成为失效专利:

  按1993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专利权有效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均为10年。

  而按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效期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5年(期限届满前可续展3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已有十余年了,早期申请的专利大多已过了期限而成为失效专利。

  二、专利权人提前终止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尽管“专利法”规定了有效期限,但是,大多数专利权人末到期限便提前终止了其专利权。从国外专利情况来看,据资料,“英国,专利权维持到第10年的不足50%,维持到届满者仅占18%;法国,维持到第10年的约25%,维持到届满者仅5%;德国,专利权平均寿命9年,维持届满者仅占4%. ”(曾永珠 丽娜主编 《实用专利全书》P217 国防工业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专利权人一般是按照“专利法”第47条规定提前终止专利权的: “专利权人在期限届满前终止: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提前终止的原因主要有:1.发现原先的发明不够先进,需要进行改进,或者发现他人的发明更加先进; 2.实施困难:包括自己实施与技术转让 ,若难于实施,又要每年缴纳专利年费,只好放弃专利权。

  三、专利申请人已申请了专利,但放弃获得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当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时,专利申请人未缴纳专利证书费与年费而无法获得专利权;发明专利,则未提出进行实质审查而无法获得专利权。专利申请人放弃获得专利权的原因基本上与提前终止的原因相同。

  尽管已提出专利申请,却未获得专利权的不能称为“专利”,但其发明的内容已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分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如《专利公报》)而为公众所知。

  准确地说,这不能称之为失效专利。仅能称为“失效的专利申请”。因其从未取得过专利权。1993年1月1日后,未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再公布,公众自然也无从知晓。仅有发明专利申请的发明内容可能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而为公众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