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4 22:51:15


义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01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义乌市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加强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重新公布《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若干政策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法律手段保障专利权在一定时间内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加强专利工作,对于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加快我市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有力杠杆,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培育新生产力的增长点,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和经济竞争能力。
,这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世界科技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加快、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下的迫切需要。当前,对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和打击侵权行为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和重视专利工作,加强对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专利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努力增加专利数量,切实提高专利质量,构筑强有力的专利产权阵地,掌握市场竞争主动权。

  二、积极鼓励企业、科研所、学校和科技人员研究开发具有自主专利权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在研究开发的全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专利思想,自觉遵守和运用专利制度,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发明专利可推荐参加各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专利申请量较多的企业,可作为推荐各级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的依据之一。要明确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单位所有,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使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应有的权利,强化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鼓励合作开发专利技术,合作各方面应通过合同合理确定专利权属,调动各方积极性。

  三、大力鼓励发明创造,加快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步伐。采用对专利申请给予奖励、对实施专利给予奖励的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和申请专利,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应用专利技术,实现专利产品产业化、商品化,以质量优势和科技优势赢得市场,增强发展后劲。具体奖励政策为:
  1、专利申请奖励。对当年有授权专利的本市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其奖励标准为:国内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8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000元,发明专利每件10000元;香港标准专利每件4000元,短期专利每件3000元。国际专利每件50000元。在专利申请奖励中,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奖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部分应不少于50%。凡列入浙江省、金华市奖励政策范围的,其不足部分给予补足。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市知识产权(专利)部门将组织在报上公示。
  2、专利实施奖励(不含产品外观设计中外包装专利)。对重视专利技术实施,且专利产品(包括购进及引进)销售额一年内达到较大规模和依法纳税的本市企业,按销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奖10万元;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奖5万元;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奖3万元。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为该企业服务的,奖励额度中的30%用于奖励该发明人或设计人,70%奖励归该企业。专利产品销售额的计算方法为:自申请日到授权后三年内的时间段内,任取一年连续时间计算,独家生产,其中发明专利的销售额可以按申请日到授权日的累计数额计算。

  四、要高度重视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技术创新是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专利能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因此,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技术创新氛围,对创新意识强、重视专利工作,已列入国家、省或地(市)、县(市)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6万元、3万元和2万元,取得上一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补足上一等级奖励额。

  五、切实保障专利权所有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的合法收益。支持、鼓励和推广专利技术有偿转让或作价入股。专利技术入股比例合资各方订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内部分配上,可以上不封顶。专利权所有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应当从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所有单位每年可从实施专利所取得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属高新技术的专利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发明人、设计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的报酬。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可在技术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划给发明人、设计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企业也可以采取期股、期权或其他方式,奖励专利技术的发明人、设计人。

  六、积极培育和鼓励创办民办专利事务所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为发展我市的专利事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积极开展专利申请代理、专利查新、专利技术转让、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各项服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对成效显著的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七、认真开展专利执法工作。开展专利执法,对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保护技术创新成果,使技术创新活动走向良性循环,加速新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实现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必须依法坚决查处和制裁专利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要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手段,查处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案件,把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工商、质量监督、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版权等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密切配合,协同办案,共同为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推进我市的专利工作做出努力。

  八、本政策意见所需的资金在市科技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安排300万元,主要用于本意见所需的专利申请补贴、实施奖励、宣传培训和专利执法管理工作等所需的经费。以上经费,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把所需款项划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兑现,市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本意见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1年度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