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申领专利申请资助费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02 19:07:15


浙江省杭州市申领专利申请资助费程序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5 生效日期: 2002-03-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一、核查材料:
  (一)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授权证书。
  2、专利交费凭证(发明专利应含有实审费,仅限省资 助)。
  3、职务发明的应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或社团登记证等;非职务发明的提供个人身份证(第一发明人或专利权人)或在杭创业证明。
  4、专利申请请求书第1页(仅限省资助)。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二)核查内容:
  1、申请人有效身份确认:杭州市(包括县(市))职务发明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注:有效证明单位应与专利证书上专利权人一致,加盖过杭州市行政管理部门的公章。),个人出示个人身份证(应为第一专利权人)或在杭创业证明;省资助按省规定。
  2、专利类别:发明、实用新颖、外观设计。
  3、时间确认:申请(授权)专利时间与发放时间应一致。
  4、地域确认:是否跨区。
  5、有关凭证确认。
  (三)检索该专利并确认已否受资助(原件盖资助章)。
  二、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如国外发明填写浙江省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或杭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市1、省2份。
  三、核查表格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经办人审核无误后签章。
  五、负责人签字。
  六、非职务发明填写领(付)款凭证单;职务发明领取资助转帐支票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帐号和收据去财务室(407)领现金或支票。(注:代领人受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且带身份证及复印件)
  七、材料归类存档。 杭州市知识产权局
200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