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流程

发布时间:2019-12-12 12:50:15


  刑事案件起诉是非常严谨的,一定要证据确凿,而审查起诉阶段就是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核实的阶段,对于是否诉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审查起诉阶段流程?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审查起诉阶段流程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4、审查过程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审查起诉期限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海关走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1、在海关法中确立了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这是因为走私是一种综合性的、危害面很广的,涉及多个领域和管理环节,必须在强化进出境监督管理,规范对外经济贸易行为,整治进出口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秩序,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实行联动,施行综合治理,这样才能有效的打击走私活动。统一处理,这是指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实行统一处理;各部门查获的走私货物、物品和价款,依法交由海关统一处理,由海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任何人不得坐支截留,不得侵害依法归国家所有的财物。所以规定统一处理,既是与海关法所确定的海关体制是相适应的,也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利益。

  2、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这是由海关的基本职能所决定的,也是明确了在各有关方面的联合缉私中海关所应承担的具体职责,以及海关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应有的工作关系和法律关系。在缉私工作中,具体的组织,应有的协调,所需的管理,由法律确定海关负责,可以使缉私工作责任明确,有秩序地进行。

  3、关于走私案件的移送,由海关法制定了明确的规则,这是很必要的,主要的意思为:

  (1)在联合缉私的体制中,各行政执法部门都可能有查获的走私案件,但对这些案件应当依法移送法定的部门处理,而不是谁查获了走私案件就可以由谁处理。

  (2)对于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如果属于是行政处罚的,也就是尚未构成犯罪的,就应当移送海关依法处理,这是具体执行由海关统一处理的法定原则的。实际上这种移送就是以法定的程序确定了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义务,以及海关统一处理的职责。

  (3)对涉嫌犯罪的走私案件,,具体的是按照案件的管辖分工,,这些都需根据法定的程序办理,,也都要依法办理,遵守法定程序。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审查起诉阶段流程的内容,由此可知,审查起诉阶段主要在于审查案件的管辖以及事实和证据和法律的使用,然后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等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