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二审刑事案件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0-05-22 07:57:15


  1、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的案件,送达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

  4、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5、、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6、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合议庭主持下,。通常须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阶段。

  7、

  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