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权

发布时间:2020-11-21 23:13:15


,这个都是有所规定的,因为一天的案件发生的数量还是很多的,如果对于案件的管辖的规则没有规定的话,是很容易会发生混乱的,管辖权还是很重要的,对于刑事案件,还有一些特殊的管辖权,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权

  一、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权

  1、,,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

  2、船舶内的犯罪,。

  3、,。

  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

  5、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

  6、,。

  7、,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

  8、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

  9、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

  二、刑事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

  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 :

、;

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五条 ,。在必要的时候,。

  第二十六条 ,。

  第二十七条 。

  三、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分类

  (一)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二)属人原则。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三)保护原则。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四)普遍原则。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权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管辖案件的时候,对于案件的管辖有一般的确定原则,但是对于有的来说,可能就会拥有一些特殊的管辖,主要也是为了社会更加的稳定发展。这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