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6 11:15:15


  发生刑事案件以后,首先应当确定管辖权,如果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那么就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刑事自诉,所以管辖分工非常的重要,那么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贪污贿赂犯罪。这类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贿赂案,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挪用公款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等,以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8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9章的有关规定,这类犯罪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案等。另外,、体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暴力取证案以及破坏选举案等。

  二、刑事审判管辖的规定

  1、级别管辖刑事诉讼法 规定:、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 以上刑罚的案件;、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是:,;,。

  三、管辖的变通

  在司法实践中,,,那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5条明确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对这种案件,,,同时,,由它进行审判,有利于及时审结案件。但是,为了适应各种案件的复杂情况,法律又规定,在必要的时候,。至于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认为是“必要的时候”,一般应从是否更有利于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等方面来考虑确定。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可以对大部分的案件进行管辖,,那么公安机关就不再具有管辖权,如果一个案件几个地方都有管辖权,那么要通过商议确定最后的管辖权。以上就是“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