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安全立法难涉及不正当竞争和隐私

发布时间:2019-08-08 10:30:15


  核心提示:“网络安全是人类当今遭遇的最大安全问题。”近日,在中国信息协会信息安全委员会举办的一场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语惊四座,也点出了解决“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迫在眉睫。下面小编为大家报道有关网络安全难立法中涉及的不正当竞争以及隐私等内容。

  明确大数据的界限

  今年央视315行动晚会上曝光了网易公司同意第三方公司加代码获取用户cookie信息,追踪用户上网行为……对于这类行为如何界定成为此次会议的一个焦点。

  IBM大中华区云计算服务首席安全顾问、IDF互联网情报威慑防御实验室万涛认为,中国小白用户太多,许多人对于隐私权不够了解,只要企业能忽悠、会忽悠,小白用户就会用,这会导致畸形的产品和商业模式,结果是企业互打口水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品新博士表示,“比如安全软件公司360收集了和杀毒无关的信息,是否违法?一种观点认为是违反。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从大数据角度出发,只要搜集的信息不针对特定的人,是合法的。”

  刘品新博士认为,“5年内,中国网络安全法方面会有所突破。但最后的讨论结果必须是具体,不是抽象的。”

  德国信息政策与战略专家托马斯哈特博士告诉商报记者,相比美国而言,欧洲各国对于互联网企业的约束更多,按欧盟的法律,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合法和用户同意。如果出现非法信息加工,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需要拿出全球年营业额的2%赔偿。

  “以facebook为例,其德国网站的条款就要比美国复杂得多。此外,Goolge街景在欧洲如果要搜集房屋图片就必须得到房主的同意,否则该地理位置只能显示空白图像。”托马斯·哈特博士说。

  对此,曾经深陷诉讼的微软公司教训不少。微软公司公共事业部战略安全官裔云天介绍,微软公司引入了可信赖计算,也就是为操作系统内部设置越来越多的安全特性。但他认为“信息安全”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对于公民的个人隐私保护过于严格的话,互联网企业就不存在了。所以我国在制定网络安全法时,应该多听取企业的说法。做到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的权衡。”

  安全软件身份特殊

  美国近日遭遇了“棱镜”事件,九家美国互联网企业被卷入其中。万涛认为,在大数据时代,任何政府都面临挑战。是用“正视、偷窥,还是别的什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