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护“老字号”

发布时间:2019-08-11 17:04:15


 无锡,仰仗太湖山水,拥有让世人羡慕不已的历史文化资源:山水园林、“钱学”、“红学”、无锡画派、无锡锡剧、江南丝竹、惠山泥人、宜兴紫砂陶、阳山水蜜桃、无锡酱排骨等等,都成为江南名都的“历史文化名片”。
 2005年春节期间,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在多家电视台播出的《阿福金鸡舞新春》广告片中使用的“阿福”形象,与无锡传统“阿福”身着红色小肚兜、头顶一小撮头发、手捧金狮的形象几乎相同,引起了无锡各界的议论和不满。随后,“阿福事件”报送至无锡市政府。

 针对他人对无锡“阿福”的觊觎,无锡保护传统文化的危机感日盛。江南名都的“历史文化名片”应当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但必须烙上无锡印,打上中国结。为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A:WTO对于无锡,就像一份崛起的城市契约,“老字号”丧失的危机感催生对传统文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识

 站在入世五年的门槛上,,2006年下半年,无锡中院知识产权庭展开对传统文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进行摸底调查。据调查反馈:无锡地区传统文化产品数量和类型较多,成为地方经济的一大亮点。这些传统文化在无锡产生、世代相传、保存和传递,与无锡地区和人民有着稳定和谐的联系,并且与无锡地区的本土文化特性一致,因而属于传统知识的范围。但一度保护意识并不强,表现为:

 企业缺乏保护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理念。由于对传统文化的经济价值如何评估,未形成有效的经验做法,企业注重的是有形资产的评估,因此传统文化的价值性和权利性往往为企业所忽视,该传统知识难以转化为某项知识产权而为企业所用。在企业转制过程中传统文化价值受损尤为明显。由于转让方法律意识不强,使得一些老字号、传统紫砂工艺等没有被列入评估范围。最典型的是王兴记有限公司在转制时,造成了“王兴记”这一老字号与商标分离,使字号权与商标权分属不同主体。

 企业缺乏保护传统文化的有效机制。无锡大多企业的经营理念仍偏重于技术开发和市场开发,而对于企业文化、产品文化等缺乏深层次的研究。特别是对于传统文化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更是难以接受,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整体框架。有些企业对已有传统文化中的知识产权始终未能重视,不仅未进行开发利用,反而长期搁置,造成其无形价值下降,甚至出现放弃已有权利的情况。

 企业缺乏保护传统文化的司法救济意识。在遭受侵权时,部分企业认为诉讼牵涉精力多,程序繁琐,首先想到是找政府,,通过工商部门投诉打假;部分企业甚至存在打官司不光彩的观念,千方百计予以回避。碰到侵权行为发生,企业普遍未能主动搜集侵权证据,寻求司法救济。

 事实上,传统文化产业的资产构成中,传统文化的价值远高于有形资产,对其遗漏的后果,不仅使企业发展遭遇“瓶颈”,也可能限制相关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甚至可能造成相关传统文化的贬值和流失。

 B:亡羊补牢未为迟也!由缺位到补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径直走向前台

 面临无锡一些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缺位,无锡中院采取了按其所属权利性质,分别采用不同模式的方法,帮助相关企业、个人完善自身权利、知晓保护途径,以更好地发挥传统文化产业的优势。

 构建紫砂工艺的立体保护。宜兴紫砂工艺享誉国内外,其制品的市场价值及收藏价值非常高,也正由于此,市场上鱼龙混杂,仿冒制品充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陶人的创作热情及紫砂陶艺业的繁荣。为此,、对策,以期实现紫砂业立法、行政、司法合力的全方位立体保护。目前,就紫砂工艺可以采取商业秘密的保护,对其制品造型从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角度进行保护,对其制品的品牌保护可以选择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进行保护。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介入使得紫砂市场日趋规范。2006年11月30日《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正式颁布,这是我国第一部为保护区域传统艺术品立法的条例,这一立法体现了政府对宜兴紫砂全方位保护的决心,、普法宣传的有效成果。

 给“阿福”烙上无锡印。无锡泥人“阿福”,其天真活泼的艺术形象深入人心,。知识产权庭专程前往无锡市惠山泥人厂有限责任公司,对惠山泥人的生产销售现状进行了解,帮助该企业及时填补知识产权漏洞,为其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如为使其“大阿福”牌泥人作品能顺利出口到国际市场,增强其产品的国际识别力,提高品牌效应,建议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原产地标记注册证,从而在泥人出口方面比其他国内企业领先一步,大大提高了市场占有率。针对该公司每年创作的大量艺术作品权利归属不明这一普遍状况,,影响到作品的保护,所以就著作权权属的判定、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分等法律知识进行了实地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守住餐饮“老字号”。无锡饮食文化产业由于历史的长期积淀,形成了“三凤桥”、“王兴记”等一批别具特色的“老字号”,这些企业普遍感到消费者对“老字号”比较信赖,有助于提高企业产品的销路,因而在保持原有生产经营特色的同时,也仍然维持原来老字号的使用形式。知识产权庭在对这些老字号进行深入了解后,建议他们以老字号为依托,将这些商号迅速转化为注册商标,并注意提升品牌知名度,积极发挥品牌效应,实现老字号与品牌效应并举,力争更广泛的经济价值空间。

C:随着无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和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锣密鼓,对传统文化的司法立体保护,推动了无锡城市创新战略的实施

 随着创新型无锡城市战略的加快实施,无锡中院院长褚红军认为,,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和主导性地位。,着力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和谐为知识产权司法导向,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谋划,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为建设创新型无锡做出更大的贡献。

 褚红军表示:一是制定实施企业传统文化发展的战略。要求各企业根据自己的发展现状及外部环境,即现有的技术力量、物质力量、竞争形势、政策环境等,制定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相协调。

 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首先,整理企业已有的传统知识,将能够以知识产权形式固定的,一律予以固定化、书面化,明确权利种类、内容;其次,理清权利的归属。通过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明确作品的权利归属,并尽可能在合同中将权利内容具体化。再次,建立合理的发明创造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传统知识也需要创新,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挽留人才,防止和减少员工非正常跳槽。同时企业也应当通过制定保密措施、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约束机制,防止传统知识的不当外流。

 三是主动及时地制止各种侵权行为。作为传统文化企业,可以合并使用多种方法打击侵权,在侵权情节一般或侵权行为刚开始的情况下,通常可以采用自力救济。在自力救济未能制止侵权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行政救济方法,快速制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在侵权情节严重并产生一定经济损失或即发侵权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司法救济方法,,如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诉前禁令等方式来制止侵权并获得经济赔偿。

 四是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准确理解、充分适用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达到定罪标准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假冒和盗版等犯罪活动,坚决、依法、及时、从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