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严厉制裁商标假冒行为

发布时间:2019-08-25 09:29:15


  2009年,知识产权侵权审判中,依法对商标假冒、恶意模仿等侵权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切实保障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严厉制裁商标假冒、恶意模仿等侵权行为

  海口中院民三庭庭长叶能强介绍,继2008年“英雄”、“携程”、,,该批案件已全部审结,其中8宗和解撤诉,1宗判决,判后当事人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通过严厉制裁商标假冒、恶意模仿等侵权行为,严格适用侵权法律责任,切实保障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涉及盗版音像制品、抄袭或未经权利人允许使用他人作品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海口中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海口中院先后成功审理了涉及《霍元甲》、《七剑》、《闯关东》、《投名状》等一批影视作品的侵权纠纷案件,有力打击了无视他人著作权的盗版侵权行为。

  在“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主题活动中,海口中院受理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10宗,其中既有未经权利人允许使用他人作品引起的纠纷,又有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的诉讼。该10宗著作权纠纷案件,已审结9宗,其中以调解或和解撤诉方式结案8宗。

  以和解撤诉方式息讼成亮点

  2009年,海口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7宗,其中:著作权纠纷10宗;商标权纠纷18宗;专利权纠纷6宗;不正当竞争纠纷2宗;其他纠纷1宗。纠纷类型除传统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纠纷外,还出现了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以及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等新类型诉讼。全年海口中院共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6宗,结案率为97.3%,调解、撤诉率高达69.44%,其中以和解撤诉方式息讼的案件占调撤结案案件的84%。大部分的知识产权纠纷得以调撤息讼,成为2009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亮点。

  呼吁本土企业树立品牌意识

  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促使企业在经营中积极、规范使用自主商标,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

  在案件审理中,,借以向海南省企业宣传商标和品牌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