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商标注册纠纷多年 "解百纳"可能"充公"

发布时间:2019-08-18 23:42:15


  备受瞩目的“解百纳”商标撤销案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纠纷有了初步结果。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这意味着“解百纳”可能不再是张裕公司专有,而变成所有符合条件的红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成为社会公共资源。这场由天津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最早提起申请——撤销张裕公司“解百纳”商标、历时多年的官司暂告一段落。目前,被告第三人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均有上诉的权利。

  本起案件的代理人之一、天津市天金商标事务所所长米阿前告诉记者,2002年,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得知张裕公司将“解百纳”商标注册后,,要求撤销“解百纳”商标,理由是“解百纳”作为法文的音译,原意为“赤霞珠、蛇龙珠、品丽珠”三珠合一,系葡萄品种名称,作为葡萄酒原料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后来,国家商标局依照相关规定撤销了“解百纳”商标注册。张裕公司对此不服,遂提交复审申请,理由是“解百纳”一词系张裕公司独创,并最早使用。而且“解百纳”于1937年已作为商标注册。王朝、中粮公司认为,对“解百纳”一词为张裕公司独创这一点并无异议,但张裕公司从一开始就没有把“解百纳”当作商标使用,而始终是以原料名称及商品名称使用,“解百纳”早已作为通用名称进入到公共领域。而且即使是1937年注册的商标,也是“星盾”商标,而非“解百纳”。

  在历时六年的审理之后,国家商评委终于在2008年作出裁定,维持了张裕公司的注册,理由是“解百纳”为张裕公司独创是一个事实,其曾经注册为商标,因此虽有不当使用,仍应当保护。王朝、中粮公司(长城葡萄酒)对此不服,。经过近两年审理,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决,鉴于原告在本案中提供了大量“解百纳”演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的证据,考虑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及公共利益,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