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美少女商标疑被抢注 经纪公司状告商评委

发布时间:2019-08-19 23:46:15



因“青春美少女”商标被他人注册,而商标局却没有支持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要求撤销此商标的请求,,市一中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此案是因一位名叫黄时刚的市民注册了“青春美少女”商标而引起的。“青春鸟影视”在起诉书中称,他们早在2000年就已经进行了注册,不过当时他们所注册的是“青春美少女队”商标,而黄时刚所注册的商标少了一个“队”字。“青春鸟影视”称,青春美少女组合已经连续4年参与了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的表演,而且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等各种大型晚会也均邀请他们参加了表演,青春美少女组合拍的背背佳广告更是红透大江南北。“青春鸟影视”认为,青春美少女有今日的影响,是因该公司投入了大量宣传费、人力和物力。他们认为,黄时刚完全是在恶意抢注,而且两个仅仅差一个字的商标应该属于近似商标。因此,,并撤销这个商标的注册。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青春美少女组合的经纪人大唐先生。大唐先生称,早在2008年,黄时刚等人就曾打着青春美少女的招牌,四处洽谈演出。“当时很多人联系到我们公司,我们曾明确回答黄时刚并不是我们公司的人,如果他们带队青春美少女演出,那一定是假冒的。”据大唐先生称,在公司发表正式声明之后,黄时刚就没有再做出张冠李戴的事情。他说公司希望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事情。

  记者未能联系到该案的第三人黄时刚,只是通过大唐先生了解到,双方此前已就此事进行过多次沟通,黄时刚并没有放弃商标的意思,也没有向“青春鸟影视”出售过此商标。对于商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