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 将获政府优先采购权

发布时间:2019-08-21 23:16:15


&nbsp  辽沈晚报 今后,取得驰名商标的辽宁企业将获得七项省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驰名商标在拉动地区经济增长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是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实施商标战略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nbsp  79件驰名商标个个叫得响

&nbsp  目前,全省有效商标注册总量由2003年的3万多件增加到6.6万件;代表农业资源和特色农产品发展状况的地理标志由零增长到19件;省著名商标增加到1210件,进一步夯实了驰名商标战略梯队;从2003年至今,全省被认定的驰名商标总数达到了79件,实现了翻三番的发展目标。“盘锦大米”、“金州大樱桃”、“雪花啤酒”、“辽宁忠旺”、“辉山乳液”等获得了地理标志认定和驰名商标认定之后,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品牌影响力。“盘锦大米”取得地理标志认定和驰名商标认定,知名度迅速提升,畅销全国14个省,还远销日本、韩国等国家。大连“金州大樱桃”注册成为地理标志后,借“中国大连樱桃节”吸引了大批海内外游客。

&nbsp  驰名商标有力带动经济发展

&nbsp  随着全省驰名商标数量的不断增加,驰名商标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大幅提高,在全国的知名度进一步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nbsp  2009年,79户驰名商标企业总计实现销售1120亿元,纳税额达到78亿元。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57户,其中超过5000万元的25户,超过亿元的16户。安置人员就业超过千人的40户,其中安置4000人以上的19户,安置万人以上的9户。在带动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驰名商标企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79户企业火的驰名商标认定后,年销售额平均增长39%。其中金德销售增长更是达到120%。 79户驰名商标企业中有9户企业参与了国家标准的制定。

&nbsp  在扶植驰名商标的同时,省市工商部门还加大对商标侵权的打击。2009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807件,涉案金额1200万元。

&nbsp  今年七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

&nbsp  今年,省、市各级政府仍将继续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主要举措为七个方面:

&nbsp  1.支持全民创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户登记注册为企业,完善主体治理结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拥有驰名商标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2个以上子公司,总资本达到1000万元,可申办企业集团。

&nbsp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nbsp  3.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nbsp  4.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及商标服务的支持力度。

&nbsp  5.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辽宁”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驰名商标企业免予年检。

&nbsp  6.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帮助有条件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对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补贴。

&nbsp  7.省政府对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市、县(区)政府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和有关人员,要适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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