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奖20万

发布时间:2019-11-21 04:22:15


&nbsp  辽西商报讯 锦州地区的企业,如果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将获得奖励20万元,获得省著名商标将获奖5万元。近日,《锦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上述内容出现在《意见》中。
&nbsp  到2012年力争新增注册商标500件
&nbsp  此前,辽宁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锦州制定该《意见》,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
&nbsp  为此,锦州市特制定了奋斗目标,即到2012年,企业自主商标拥有量明显增加;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驰著名商标数量明显递增;地理标志注册有突破;全社会商标意识普遍提高。该市力争到2012年,新增注册商标500件,总数达2300件;力争到2012年新创驰名商标2件,驰名商标总数达到5件;新创省著名商标15件,省著名商标总数达到67件;新创市著名商标30件,市著名商标总数达到83件;新注册地理标志1件。
&nbsp  锦州市的几大产业被确定商标战略的重点培育对象:石化、铁合金、农产品深加工等传统支柱产业,光伏、汽车及零部件、精细化工等新兴支柱产业。
&nbsp  系列奖励机制将实行
&nbsp  《意见》中明确,县(市)区政府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和有关人员,要适当给予奖励。
&nbsp  另外,《意见》还指出,要研究指导企业开发利用注册商标的市场价值,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积极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辽宁”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对驰名商标企业实行年检免检;拥有驰名商标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2个以上子公司,总资本达到1000万元的,可申办企业集团。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辽宁省著名商标、锦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的商品,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nbsp  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帮助有条件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对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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