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2 13:19:15


  核心导语:民法,那么这个这行为将会更好的扩大了关于法制对我们公民的教育,也进一步落实了审判的公开原则性,那么下文将会详细法规,小编下文与您分享。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扩大法制宣传效果,、录播活动,,制定本规定。

、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传媒系统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的直播、录播,应当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

、社会影响较大、、录播。

  对于下列案件,、录播: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

  (三)当事人、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

、录播的案件。

、录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进行,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或者证人保护等问题,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

、录播的,由有关审判庭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录播申报表,提交案件重要的诉讼文书。

、,、。

、录播实行一案一审核制度。

、录播的,由审判庭向本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必要时,。

、录播的,。、录播的,。

、录播的监督管理和沟通协调工作。、录播案件的选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录播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录播的准备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录播的顺畅运行。

、录播工作人员的活动以及有关设备的运行不得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院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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