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牛肉的”状告“开牛肉餐馆的”

发布时间:2019-08-13 10:30:15


本报讯 (通讯员王翁阳 赵丽琳昆明报道)“卖牛肉的”把“开牛肉餐馆的”告上了法庭,只因后者也使用着“福成”这个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9月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纠纷案,河北三河福成养牛集团总公司将哈尔滨福成饮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20万元。
福成养牛集团起诉称,该集团于1999年获得了国家工商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对餐馆、旅馆等服务项目以及肉、加工过的肉等商品享有“福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福成养牛集团于2005年8月下旬发现昆明一家餐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门店正面、左侧和上方广告宣传文字,以及店内的订餐卡、墙上的广告宣传资料、散发的宣传资料中均突出使用了自己的注册商标“福成”。
福成养牛集团认为,福成饮食昆明分公司的行为足以给公众造成混淆,容易使消费者对福成饮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所提供的餐饮服务产生误会,以为其与自己存在着某种联系。因此,福成饮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并索赔20万元。
福成饮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答辩称,福成养牛集团所使用的“福成”商标是由两个汉字、两个汉字拼音和一个牛头图案所组成,自己使用的只有“福成”两个汉字,并不与其商标相同或相似,不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解。“福”字在中国被广泛地使用,代表着传统意义上的祈福,自己是一种“善意”的使用而已。同时,福成饮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也对福成养牛集团的起诉主体资格提出了置疑。
鉴于福成饮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不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昆明中院将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