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急需修改完善

发布时间:2019-11-17 10:21:15


资讯(引自:知识产权报

  10月16日,在京召开的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专家研讨会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了数位商标法学界专家为该院课题组新近完成的《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调研报告提出意见。该报告建议立法者在修改商标法时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进行具体规定。

  鉴于目前驰名商标异化和被滥用的趋势,专家们指出,驰名商标制度实际上是对商标保护的一种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驰名商标变形为商业宣传手段,扰乱了市场,滋生了腐败,应还“驰名商标”以本来面目。会上还讨论了制度具体实施中的细节问题。

  课题组报告提出,对于认定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如确需认定,仅在判理部分认定驰名商标,在判决主文中驳回该请求;坚持被动认定、个案有效、按需认定、保护公共利益原则等司法解决对策和司法解释建议。同时建议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商标禁用权进行区分,对知名度和声誉非常高的驰名商标给予绝对保护。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将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作为今年的调研课题,将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和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适用标准。(知识产权报 记者 魏小毛 实习记者 刘阳子